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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知识产权日(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),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,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、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,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。
小团子发现
知识产权虽然与我们息息相关
但大家却对它不甚了解
甚至存在许多认知误区
下面
就让小团子为大家答疑解惑吧
01
误区1:知识产权等于专利,与大学生没有太大关系。
正解:知识产权,也被称为“知识所属权”。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,它与房屋、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,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,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。
如果你以为知识产权管得仅仅是专利,那可就大错特错啦!它可是与我们大学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,不然它怎么能成为小团子的宝贝儿呢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,即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、发现权、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,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。
举个栗子:我们的毕业论文就属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保护范畴,而我们参加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则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更为密切,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、发明权等都抢着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。
不仅如此,2017年3月8日全国人大审议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草案中也提到了知识产权,草案指出,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,并对知识产权的客体做了概括性规定,增加了诸如商业秘密、植物新品种等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,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。这些都足以说明,知识产权的地位之重要。
02
误区2: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,使用他人作品不注明出处及作者不构成侵权行为。
正解:并不是(严肃脸)!在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,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许多营销号发布了相同的内容。但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其实并没有取得原作者的授权,甚至没有为自己发布的内容注明原出处及作者。这样的行为,已经构成侵权。
我们中大概有人会这样想:作为一枚小透明,看到大大的一段精彩文字、一张酷炫图片,悄悄搬到自己的社交网络平台上,不注明那些“累赘的”出处和作者应该也没什么关系吧?
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:一是权利人明确声明未经同意不得使用(转载、复制)的,须事先征得权利人的同意,二是权利人未明确声明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征求权利人的同意,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,但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作品的出处和作者,否则一样构成侵权。
03
误区3:IP可以被翻译为知识产权。
正解:近年来部分中文媒体频繁使用 IP 指代知识产权,这种用法是错误的。在一般英文语境中,IP 指的是 I ,即“互联网协议”,鲜见把 IP 和 Intellectual Property 联系起来的用法。
所以,下次你见到那些一口一个“大 IP ”的导演时,可不能简单地把他们所提及的“ IP ”等同于“知识产权”噢。
04
误区4:申请专利需要产品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。
正解:大家可别对“申请专利”这四个字望而生畏,并不是只有高精尖的产品才有资格申请专利,只要你的产品实用或有创意,就去大胆地试试吧。看看 iPhone 的滑动解锁功能,并没有包含多么不可思议的技术,却不妨碍它成为一项成功的专利。
05
误区5:自主研发等于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。
正解:这误会可有点大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首先要拥有知识产权。而自主研发了一项产品,却不代表发明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。举个栗子,有人闭关修炼,千辛万苦研发出了一件自认为的新产品,但这件新产品已经被其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,那么在这件产品日后的制造、使用、销售等环节中,此人依旧要向专利持有者支付专利使用费用。
有现实案例表明,上海某大学曾花费数年时间自主研发了一种汽车尾气净化技术,但在进行专利检索时发现,该技术早在1985年就已发展成熟,并已被申请相关专利。诸如此类的“自主研发”,不仅无法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,还成为了重复他人发明创造的无效劳动。
为了防止这种让人悲痛到迎风洒泪的事情发生,大家申请专利前可以先去专利检索网站查查,看该专利是否已经被申请过,可别做了无用功呀~
经过小团子的一番介绍
你对知识产权
有没有更了解了呢
小团子发现
大家对知识产权的误会
归根结底
还是与大家淡薄的维权意识有关
小团子希望大家
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
不要成为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者
并且鼓励大家
运用法律武器
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
愿这个世界
知识成果得到尊重
传播者欢喜
著作者自豪
◆ 中南大学升华网
◆ 文案:陈思颖
◆ 编辑:陈思颖
◆ 责编:宁成明